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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治与精神文明     被引量:4

On Rule of Law and Moral Civiliz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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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法治与精神文明

作者:马新福

第一作者:马新福

机构:吉林大学法学院法学系

年份:1999

期号:1

起止页码:1-10

中文期刊名: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中文关键词:法治;精神文明;实质合理性;形式合理性;

摘要: 法治与精神文明有着必然的内在联系,法治是精神文明的产物,而精神文明为法治提供思想道德基础,使其从总体上获得实质合理性;同时,精神文明基于对法治这种治国方略外在完美性和所蕴含的文化品味的追求,必然要求法治具有形式合理性。资产阶级法治只注重其形式合理性而无视法治的实质合理性。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历史上最进步的新型法治,应该是实质合理性与形式合理性的有机统一。

分类号:D64[思想政治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

收录:BDHX:【BDHX1996】;CSSCI:【CSSCI1999】;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111470);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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