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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合同法》格式条款规定的评析     被引量: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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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对《合同法》格式条款规定的评析

作者:王利明

第一作者:王利明

机构:中国人民大学

年份:1999

期号:6

起止页码:3-15

中文期刊名:政法论坛: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中文关键词:合同法;格式条款;示范合同;概念;效力;

摘要: 我国合同法规定的格式条款的概念有待探讨,主要是:“反复使用”不是格式条款的本质特征,因有些格式条款仅使用一次;“未与对方协商”的限定不确切,应是“不能协商”。此外,对格式条款与示范合同的区别;采取合理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问题;格式条款的无效;格式条款的撤销和变更;格式条款的解释,等等,都值得立法研究和立法实践的关注。

分类号:D923.6[合同法]

收录:BDHX:【BDHX1996】;CSSCI:【CSSCI1999】;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131002);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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