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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经济责任制对国企改革价值的再发现     被引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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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经济责任制对国企改革价值的再发现

作者:史际春 邓峰

第一作者:史际春

机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份:1999

期号:1

起止页码:12-19

中文期刊名:政法论坛: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中文关键词: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制;改革;现代企业制度;

摘要: 国有企业改制为股份公司的有限公司后仍然普遍经营管理不善,实行公司制并非必然导致国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鉴于国有财产的基本特征就是"产权不明晰",因此,凡国有主体暨国有财产投资经营,客观上都要求实行某种形式的责任制,以依法设置种种角色及其权义,并使之不至于普遍错位。经济责任制分为一般和特殊两种形式,应当在国企包括由国有主体控制的公司治理和运作的各个环节,尽可能实行特殊责任制,在此基础上就相关的经济责任制建设采取若干对策。结论是:作为公有制内在要求之经济责任制的普遍实现,是国有暨公有制得以全面实现。国有企业与市场接轨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充分必要条件,也即国企改革的根本出路之所在。

分类号:D922.29[经济法]

收录:BDHX:【BDHX1996】;CSSCI:【CSSCI1999】;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102245);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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