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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刑法中贿赂罪问题研究     被引量: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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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日本刑法中贿赂罪问题研究

作者:刘守芬 许道敏

第一作者:刘守芬

机构:[1]北京大学法学院;[2]北京大学法学院

年份:1999

期号:6

起止页码:91-97

中文期刊名:中外法学

中文关键词:公务员;受贿罪;贿赂罪;日本刑法;职务行为;最高法院;斡旋受贿;第三者;保护法益;仲裁;

摘要: <正> 日本刑法初订于明治四十年(1907年)至今发生很大变化,其中分则中变化最大、最为复杂的,则是贿赂罪的有关规定。日本刑法原先规定的贿赂罪,仅含刑法第197条的单纯受贿罪、加重受贿罪和第198条的行贿罪。1947年,经对第197条修改,增加了受托受贿罪和事前受贿罪、第三者供贿罪、事后受贿罪四个罪名。1958年,新增了斡旋受贿和斡旋行贿两罪,完善了没收、追缴贿赂的有关规定。1980年,提高了斡旋受贿等罪的法定刑。在特别法中,又对贿赂罪的主体作了扩大。日本刑法关于贿赂罪的这些细化规定,一方面适应了社会生活的不断变化,标志着基于判例积累而获得的立法成熟;另一方面也是日本学术界关于贿赂罪研究的日益深化的结果,为便于借鉴,本文拟对几个相关问题进行研究

分类号:D931.3[法律]

收录:BDHX:【BDHX1996】;CSSCI:【CSSCI1999】;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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