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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刑法中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规定的适用     被引量:20

On Applying the Provisions of Relative Criminal Liability Age in the New Criminal 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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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新刑法中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规定的适用

作者:阮方民

第一作者:阮方民

机构:浙江大学西溪校区法律系!浙江杭州;310028

年份:1999

期号:2

起止页码:129-134

中文期刊名: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刑法;刑事责任;年龄;

摘要: 1997年3月14日通过的新刑法对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的人负刑事责任的范围条件从原来明文规定的5种犯罪修改规定为8种犯罪,即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投毒等8种犯罪。但在对刑法条文进行比较研究之后,可以发现: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的未成年人,并非只对该8种罪名负刑事责任。其中,第一,关于故意杀人罪,应当包括:(1)由于刑法条文特别规定而成立故意杀人罪的转化犯;(2)由于刑法条文特别规定而使故意杀人成为特定犯罪的结果加重犯。第二,关于强奸罪,应当包括奸淫幼女罪。第三,关于抢劫罪,应当包括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罪。但关于贩毒罪,则不能包括走私、运输、制造毒品罪。

分类号:D914[刑法]

收录:剑桥科学文摘;ProQeust数据库;CSSCI:【CSSCI1999】;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131380);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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