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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势变迁与不可抗力之辨异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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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情势变迁与不可抗力之辨异

作者:喻志耀

第一作者:喻志耀

机构:江苏理工大学人文学院法律系

年份:1999

期号:5

起止页码:66-69

中文期刊名:江苏社会科学

中文关键词:合同法;情势变迁;不可抗力;区别;

摘要: 我国法学界不少人认为,情势变迁与不可抗力是一回事,只是称谓不同。这是一个 误解。情势变迁与不可抗力确有相似之处。它们都是指出现了来自外界的影响合同履行的重大障 碍情形。并且这种障碍是不能合理预见和不能克服的;两者均为体现公正、公平原则的法律救济制 度。但是两者仍然存在一些重要区别,即,两者所指的障碍程度不同,调整结果不同,发生作用的途 径不同,争讼性质不同,事由范围不同。由于认识上的差错,新的合同法对情势变迁与不可抗力未 能作出区分。立法机关应通过立法解释,将情势变迁和不可抗力分别作出规定,区别两者的适用情 形和相应责任。

分类号:D913[民法]

收录:CSSCI:【CSSCI1999】;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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