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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上市公司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     被引量: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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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上市公司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

作者:吕明瑜

第一作者:吕明瑜

机构:[1]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2]郑州大学法学院;

年份:1998

期号:1

起止页码:38-45

中文期刊名:中国法学

中文关键词:上市公司;信息公开;基本原则;

摘要: 证券市场信息是投资者进行价格判断的重要依据,信息公开制度是证券法建构公平的证券价格形成机制的基本制度,持续公开信息是上市公司的法定义务。上市公司在其信息持续公开中,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包括:(1)真实原则,即公开的信息内容必须符合上市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其中不得有任何虚假成份。(2)充分原则,即必须将能够影响证券市场价格的重大信息都予以公开,不能有重大遗漏。(3)准确原则,即公开的信息必须准确,其内容不得使人误解。(4)及时原则,即必须遵守法律对信息公开活动的时间性要求,确保已公开信息内容的现时性

分类号:D922.290.4[经济法]

收录:BDHX:【BDHX1996】;CSSCI:【CSSCI1998】;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77431);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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