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论上市公司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
作者:吕明瑜
第一作者:吕明瑜
机构:[1]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2]郑州大学法学院;
年份:1998
期号:1
起止页码:38-45
中文期刊名:中国法学
中文关键词:上市公司;信息公开;基本原则;
摘要: 证券市场信息是投资者进行价格判断的重要依据,信息公开制度是证券法建构公平的证券价格形成机制的基本制度,持续公开信息是上市公司的法定义务。上市公司在其信息持续公开中,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包括:(1)真实原则,即公开的信息内容必须符合上市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其中不得有任何虚假成份。(2)充分原则,即必须将能够影响证券市场价格的重大信息都予以公开,不能有重大遗漏。(3)准确原则,即公开的信息必须准确,其内容不得使人误解。(4)及时原则,即必须遵守法律对信息公开活动的时间性要求,确保已公开信息内容的现时性
分类号:D922.290.4[经济法]
收录:BDHX:【BDHX1996】;CSSCI:【CSSCI1998】;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77431);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