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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公民应有的诉讼观念     被引量: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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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公民应有的诉讼观念

作者:赵钢 占善刚

第一作者:赵钢

机构:武汉大学法学院

年份:1998

期号:1

起止页码:46-55

中文期刊名:中国法学

中文关键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民;诉讼观念;

摘要: 诉讼观念的现代化是诉讼法制现代化的重要一环,应尽可能与诉讼制度的现代化相互契合、协调。否则,现代化了的诉讼制度便无法发挥其应有功能,且有可能造成“纸面上的法律”与“行动中的法律”相背的二元格局。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传统的“厌讼”观念固不足取,西方的“好讼”观念亦属偏激。现时我国公民应有的诉讼观念应当表现为三个层面的有机整合:既应积极利用诉讼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又应讲求诉讼效益,富于理性地寻求诉讼救济,更要关注社会祥和,摒弃动辄诉诸法院的过激观念

分类号:D925[诉讼法]

收录:BDHX:【BDHX1996】;CSSCI:【CSSCI1998】;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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