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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复议的范围——规范和监督政府行为的重要途径     被引量: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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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复议的范围——规范和监督政府行为的重要途径

作者:马怀德

第一作者:马怀德

机构:中国政法大学

年份:1998

期号:2

起止页码:39-44

中文期刊名:中国法学

中文关键词:抽象行政行为;行政复议;监督;范围;

摘要: 抽象行政行为是政府行为中的重要表现形式之一。现行体制下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途径很多,但实际收效甚微。因此,有必要加强对抽象行政行为的有效监督,其中最主要的监督途径就是将其纳入行政复议范围。本文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结合行政复议实践和海外经验,提出了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复议范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对抽象行政行为进入复议范围后面临的申请复议的条件、复议管辖、复议效果、复议决定的性质等问题进行了初步探讨

分类号:D922.104[行政法]

收录:BDHX:【BDHX1996】;CSSCI:【CSSCI1998】;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77110);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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