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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行为的补正     被引量: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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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行政行为的补正

作者:叶必丰 张辅伦

第一作者:叶必丰

机构:武汉大学法学院;武汉大学法学院 教授 武汉 430072;教授 武汉 430072

年份:1998

期号:1

起止页码:13-17

中文期刊名:法制与社会发展

中文关键词:具体行政行为;行政主体;违法行政行为;意思表示;行政程序法;适用条件;法律效果;违法性;法律责任;公共利益;

摘要: <正> 一、补正界说 对违法的行政行为应追究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有惩戒性法律责任和补救性法律责任。行政法是公法,“公法是国家法,统治者的法;因此人们不能想出反对国家行使的一种公法的直接制裁方式。”同时,“规定国家所担负义务的任何一种公法条款也不能直接执行强制制裁,因为国家是握有强制的主人,不能直接对自己行使强制。”因此,对违法的行

分类号:D912.1[行政法] D[政治、法律]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77091);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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