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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锐夫动力公司案看仲裁管辖原则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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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从锐夫动力公司案看仲裁管辖原则

作者:赵秀文

第一作者:赵秀文

机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教授

年份:1998

期号:3

起止页码:78-87

中文期刊名:法学家

中文关键词:仲裁协议;仲裁庭;管辖权;双方当事人;有效性;提交仲裁;纽约公约;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原则;贸易协议;

摘要: <正> 1996年3月4日,上海《文汇报》第3版刊登了一则报道:"严格依照我国加入的国际公约,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日前裁定承认一外国仲裁机构裁决的法律效力。香港锐夫动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税夫公司)与上海远东航空技术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远东公司)因履行补偿贸易协议发生纠纷,于1991年7月2日向瑞典斯德歌尔摩商会仲裁院申请仲裁,要求远东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4,486,086美元,以及其他因仲裁而支付的费用。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由Lars Rahmn,Jerome A·Cohen和J.Gillis Wetter组成的仲裁庭于1993年7

分类号:D997.4[国际商事仲裁与国际海事仲裁法]

收录:BDHX:【BDHX1996】;CSSCI:【CSSCI1998】;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102668);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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