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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     被引量: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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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

作者:马怀德

第一作者:马怀德

机构:中国政法大学

年份:1998

期号:2

起止页码:9-17

中文期刊名:中外法学

中文关键词:听证程序的适用;具体行政行为;行政程序法;当事人;抽象行政行为;适用范围;行政处罚法;听证范围;行政听证程序;公共利益;

摘要: <正> 听证程序是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前给予当事人就重要事实表示意见的机会,通过公正、公开、民主的方式达到行政目的的程序。就其作用而言,应适用于所有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但是,如要求所有行政行为作出之前均举行听证,必然造成人力、财力的浪费,从而影响行政效率。从各国行政程序立法与实践经验看,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是十分有限的。

分类号:D915.4[行政诉讼法]

收录:BDHX:【BDHX1996】;CSSCI:【CSSCI1998】;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77112);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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