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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一般预防目的质疑——刑罚目的不应包括一般预防     被引量: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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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刑罚一般预防目的质疑——刑罚目的不应包括一般预防

作者:韩轶 刘雯

第一作者:韩轶

机构:[1]安徽大学法学院;[2]安徽大学法学院

年份:1998

期号:2

起止页码:64-67

中文期刊名:中外法学

中文关键词:一般预防;适用刑罚;刑罚目的;潜在犯罪人;预防犯罪;实施犯罪;罪刑相适应原则;犯罪行为;特殊预防;社会危害性;

摘要: <正> 一般预防在预防犯罪体系中的地位、作用及能否界定为刑罚目的的问题,是一个有待深入探究的课题。正确认识这一问题,不仅对于加深对我国刑罚目的的科学性的认识具有相当的理论价值,而且对于完善我国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笔者认为,刑法理论上把一般预防界定为刑罚的目的,不仅是过分地夸大了刑罚一般预防的作用,而且是与罪刑相适应的刑法基本原则相悖的。

分类号:D914[刑法]

收录:BDHX:【BDHX1996】;CSSCI:【CSSCI1998】;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77618);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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