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浅论用于国际航行海峡的概念
作者:余民才
第一作者:余民才
机构:北京大学法律学系
年份:1998
期号:2
起止页码:76-79
中文期刊名:中外法学
中文关键词:国际航行;国际海峡;功能标准;专属经济区;国际法学;国际法院;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三次海洋法会议;法律地位;国际法委员会;
摘要: <正> 一般来说,海峡是两端连接海洋的天然狭窄水道。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1982年公约”)为“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创造了一套新的制度,并把它写进了该公约的第三部分。 本文拟讨论三个问题:(1)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的定义;(2)地理标准与功能标准的关系;(3)功能标准的界定。 一、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的定义 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的重要意义早已为国际法学者所关注。早在18世纪,瓦特尔(Vattel)就首次将“用于两海洋交通、供所有国家航行”的海峡与不具有这种功能的海峡区别开来研究。海德(Hyde)就曾明确指出,国际法所关注的只是前一类能自由通航的海峡。
分类号:D993.5[海洋法]
收录:BDHX:【BDHX1996】;CSSCI:【CSSCI1998】;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77913);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