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论保证人的抗辨权
作者:曹诗权 覃怡
第一作者:曹诗权
机构:[1]中南政法学院经济法系;[2]中南政法学院经济法系
年份:1998
期号:1
起止页码:70-74
中文期刊名:中外法学
中文关键词:不安抗辨权;保证责任;主债务人;主债权人;保证期间;担保法;保证合同;合同无效;请求权;主合同当事人;
摘要: <正> 所谓抗辨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抗辨事由所享有的、妨碍或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一种权利,亦即债的一方当事人妨碍对方当事人行使其权利之对抗权。抗辨权以法定抗辨事由为依据,以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存在和有效为前提,因抗辨权的行使造成对方请求权消灭或使其效力延期发生。抗辨权的作用在于防御,而不在于攻击,因此必待他人之请求,始得对其行使抗辨权。
分类号:D923[民法]
收录:BDHX:【BDHX1996】;CSSCI:【CSSCI1998】;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77208);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