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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见代理制度的几个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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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关于表见代理制度的几个重要问题

作者:孙建

第一作者:孙建

机构:南开大学国际经济法研究所

年份:1998

期号:2

起止页码:72-75

中文期刊名:南开管理评论

中文关键词:表见代理制度;善意相对人;行为人;代理权;狭义无权代理;商事行为;交易安全;有效代理;过失行为;撤回权;

摘要: <正> 表见代理是指由于本人的过失行为(包括作为或不作为)造成了足以使无过失的善意相对人确信无代理权的行为人具有代理权,并与之为民商事作为的一种无权代理权。表见代理制度是一种旨在维护交易安全和代理信用的法律制度。我国《民法通则》第65条第3款和第66条第1款的规定,被认为是对表见代理的规定。实践证明,确立表见代理制度对促进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起着重要作用。但是由于我国现有法律中没有

分类号:D923[民法]

收录:CSSCI:【CSSCI1998】;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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