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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被引量:42

Basic Principles of China's Property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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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我国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作者:钱明星

第一作者:钱明星

机构:北京大学法律系

年份:1998

期号:1

起止页码:28-37

中文期刊名: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物权法;公示原则;公信原则;

摘要: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物权法始终的、反映物权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本质和规律的最根本规则。它是研究、制定、适用物权法的出发点。由于在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物权法仍然是调整人(自然人、法人,特殊情况下可以是国家)对于物的支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物权是对于物的直接支配的权利,具有绝对、排他的法律属性。因此,从立法技术上考虑,我国物权法仍需以一物一权主义、物权法定主义、物权优先效力、物权行为无因性、公示和公信为其基本原则,仍应以这些基本原则为其体系结构之支柱。唯有如此,我国物权法才能对现实的财产交配关系进行准确、有效的调整。

分类号:D923.2[物权]

收录:BDHX:【BDHX1996】;CSSCI:【CSSCI1998】;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77231);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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