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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初期的大理院:最高司法机关兼行民事立法职能     被引量: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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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民国初期的大理院:最高司法机关兼行民事立法职能

作者:张生

第一作者:张生

机构:中国政法大学

年份:1998

期号:6

起止页码:118-123

中文期刊名:政法论坛: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中文关键词:大理院;最高司法机关;民事立法职能;判例;解释例;

摘要: 民国初期,在三权分立的国家机构体系中,大理院是最高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审判权。由于立法机关不能正常运作,制定统一民法典的时机尚未成熟;在此缺乏统一民法规范的历史条件下,大理院延续了中国古代司法机关兼行立法职能的传统,通过民事判例、解释例来创设统一的民事法律准据,实质上兼行了民事立法权。

分类号:D929[中国法制史]

收录:BDHX:【BDHX1996】;CSSCI:【CSSCI1998】;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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