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民国初期的大理院:最高司法机关兼行民事立法职能
作者:张生
第一作者:张生
机构:中国政法大学
年份:1998
期号:6
起止页码:118-123
中文期刊名:政法论坛: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中文关键词:大理院;最高司法机关;民事立法职能;判例;解释例;
摘要: 民国初期,在三权分立的国家机构体系中,大理院是最高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审判权。由于立法机关不能正常运作,制定统一民法典的时机尚未成熟;在此缺乏统一民法规范的历史条件下,大理院延续了中国古代司法机关兼行立法职能的传统,通过民事判例、解释例来创设统一的民事法律准据,实质上兼行了民事立法权。
分类号:D929[中国法制史]
收录:BDHX:【BDHX1996】;CSSCI:【CSSCI1998】;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