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关于完善我国婚姻家庭立法的思考
作者:王歌雅
第一作者:王歌雅
机构:黑龙江大学法律系
年份:1997
期号:2
起止页码:100-103
中文期刊名:中外法学
中文关键词:现行婚姻法;婚姻家庭立法;无效婚姻;当事人;夫妻财产制;约定财产制;法定财产制;协议离婚;婚姻登记机关;婚前财产;
摘要: <正> 一、关于婚姻法的名称的体系 纵观世界各国的婚姻家庭立法,其法律名称无论怎样定义,一般都遵循了法律名称涵盖其所调整的全部法律关系的命名原则,使法律名称起到了顾名思义,一目了然的效果。我国现行婚姻法的名称并没有囊括该法所调整的全部法律关系,易于误解为仅调整婚姻关系,并不调整家庭关系。为改变上述缺陷,有必要将我国婚姻法更名为“婚姻家庭法”,使之全面、清晰、直观地再现我国婚姻法调整对象的范围。 我国现行婚姻法的体系不够合理,内容不够全面,突出表现在四方面:一是现行婚姻对亲属的范围、种类、亲系和亲等没有作出规定。二是现行婚姻法关于家庭关系一章的规定过于单薄,不利于解决社会生活中存在的各种实际问题。三是我国现行婚姻法在涉外、涉侨及涉港澳
分类号:D923.9[婚姻法]
收录:BDHX:【BDHX1996】;CSSCI:【CSSCI1998】;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52952);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