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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之手”救活“破产企业”——佳通科技(苏州)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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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司法之手”救活“破产企业”——佳通科技(苏州)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解析

作者:钟毅 辛欣

第一作者:钟毅

机构:[1]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年份:2010

期号:5

起止页码:84-86

中文期刊名:法律适用

中文关键词:破产重整;债权人会议;管理人;有限公司;普通债权;公司重整;债权总额;人民法院;重整计划;会计师事务所;

摘要: <正>【案情】申请人:佳通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通公司")2009年3月2日,佳通公司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丧失清偿能力为由,向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吴中区法院")申请破产重整。【审判】吴中区法院经审理查明:佳通公司于1999年3月31日由英属维尔京群岛环球科技国际有限公司独资设立,投资总额为127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4800万美元,实际控股股东系佳邦环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长为黄秋智,经营范围为生产柔性线路板、硬性线

分类号:D922.291.92[破产法]

收录:BDHX:【BDHX2008】;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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