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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土地用益物权体系的立法构造——兼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的相关规定     被引量:26

The Legislative Structure of Land Usufruct System in China——In Addition Commenting the related provisions in '(Draft) Civil Code of the People'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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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我国土地用益物权体系的立法构造——兼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的相关规定

作者:李建华 杨代雄

第一作者:李建华

机构: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大学法学院 吉林长春130012;吉林长春130012

年份:2004

期号:1

起止页码:107-115

中文期刊名:当代法学

中文关键词:用益物权;土地用益物权;所有权;所有制;民法典;

摘要: 我国现行的土地用益物权体系是一种二元结构 ,土地用益物权被分为国有土地用益物权与集体土地用益物权。这种二元结构具有很大的弊端 ,应当以私法语境中的土地所有权概念取代土地所有制概念作为土地用益物权体系的逻辑支点 ,将现行的土地用益物权整合为建筑用地使用权与农业用地使用权 ,同时增设派生性土地用益物权 (土地租用权 )与辅助性土地用益物权 (地役权 )。

分类号:D923[民法] D922.3[土地法]

收录: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248316);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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