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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立法过程的利益表达、意见沟通和整合     被引量:41

Expression of Interest,Communication of Opinions and Collaboration in Administrative Rule-making Proc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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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行政立法过程的利益表达、意见沟通和整合

作者:于立深

第一作者:于立深

机构:[1]吉林大学法学院 吉林长春130012

年份:2004

期号:2

起止页码:25-39

中文期刊名:当代法学

中文关键词:行政立法;非正式程序;正式程序;利益;后计划时代;

摘要: 行政法律规则需要通过沟通程序证明自己的正当性 ,即客观性 (真实性 )和主体性 (可接受性 )。通过社会学视角和手法 ,可以揭示行政立法的非正式程序和正式程序的多样性和复杂性 ,以及它们如何表达不同利益、吸纳不同意见的。在多元利益冲突的后计划时代背景下 ,政府必须在行政立法过程中调整和协调不同利益 ,既要坚持中立原则又要坚持主动原则。

分类号:D901[立法理论]

收录: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248111);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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