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立法过程的利益表达、意见沟通和整合 被引量:41
Expression of Interest,Communication of Opinions and Collaboration in Administrative Rule-making Process
中文题名:行政立法过程的利益表达、意见沟通和整合
作者:于立深
第一作者:于立深
机构:[1]吉林大学法学院 吉林长春130012
年份:2004
期号:2
起止页码:25-39
中文期刊名:当代法学
中文关键词:行政立法;非正式程序;正式程序;利益;后计划时代;
摘要: 行政法律规则需要通过沟通程序证明自己的正当性 ,即客观性 (真实性 )和主体性 (可接受性 )。通过社会学视角和手法 ,可以揭示行政立法的非正式程序和正式程序的多样性和复杂性 ,以及它们如何表达不同利益、吸纳不同意见的。在多元利益冲突的后计划时代背景下 ,政府必须在行政立法过程中调整和协调不同利益 ,既要坚持中立原则又要坚持主动原则。
分类号:D901[立法理论]
收录: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248111);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