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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与道德关系模式的历史反思     被引量:40

The Historical Thinking About the Relation of Law andMor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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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法与道德关系模式的历史反思

作者:严存生

第一作者:严存生

机构:西北政法学院法学一系!陕西西安710063

年份:2001

期号:5

起止页码:36-46

中文期刊名: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法;道德;关系模式;

摘要: 西方学者在法与道德关系的争论中提出了许多模式 ,著名的有康德模式、富勒模式、哈特模式等。这些模式虽然在某种程度上能揭示法与道德的关系 ,但都不够理想。法和道德都有观念、规范或制度、秩序三个层次 ,二者的观念层次是相通的和深藏于现在一般所说的价值观念之中。另外 ,在秩序层次二者也是很难区分的 ,因为它都落实在人的行为中 ,而一个行为 ,如果符合秩序的要求或构成社会秩序的话 ,可能同时具有法律意义和道德意义。这样 ,法与道德的区别主要存在于规范或制度层次。

分类号:D90-05[法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 B82-05[伦理学与其他科学的关系]

收录:BDHX:【BDHX2000】;CSSCI:【CSSCI2000_2002】;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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