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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程序设计的若干法理——怎样给行政行为设计正当的程序     被引量: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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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法律程序设计的若干法理——怎样给行政行为设计正当的程序

作者:孙笑侠

第一作者:孙笑侠

机构:杭州大学法律系

年份:1998

期号:4

起止页码:21-27

中文期刊名:政治与法律

中文关键词:行政程序法;行政行为;行政主体;法律程序设计;正当程序;法律行为;行政法;程序性权利;程序观念;基本制度;

摘要: 本文涉及法律程序设计的几条主要的法理是:程序是对行为进行控制的有效方式;衡量程序是否正当的标准至少从四个角度考虑:程序性权利、权力的控制、效率的合理、实体权利目标;围绕“权利———义务”来设计程序的基本制度;不同的行为应当有不同的程序,对程序固有的弊端给予理解和宽容。此外,还涉及:程序中强调效率是有条件的,正当程序的最低要求是听取对方意见与必要的回避;根据行为涉及的实体利益的重要程度、影响的大小来决定程序的繁简;不完善的程序法比恶的实体法更叫人难以容忍。本文将结合行政程序的设计来阐述或论证以上关于程序的法理。

分类号:D901[立法理论]

收录:BDHX:【BDHX1996】;CSSCI:【CSSCI1998】;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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