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论司法解释的对象
作者:苏晓宏
第一作者:苏晓宏
机构:华东政法学院!96级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年份:1999
期号:5
起止页码:75-81
中文期刊名: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中文关键词:法律;司法解释;法律文本;
摘要: 司法解释的对象具有可解释性、与具体案件的关联性和完整性,因此司法解释的对象应是法律文本。解释的辅助材料、习惯、判例不在法律文本范围之内。法律文本的特征在于国家权威性、书面表达和公开化等,同时法律文本可分为法律语言和法律意义两个层次。
分类号:D916[司法制度]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