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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立法的失衡及其预防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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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立法的失衡及其预防

作者:梁木生

第一作者:梁木生

机构:华中理工大学政法系!武汉430074

年份:1998

期号:1

起止页码:91-94

中文期刊名: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法治;公民的法定权利;国家的执法权力;立法失衡;

摘要: 法治是公民的法定权利和国家的执法权力两种法定力量在社会生活中的相互制约和协调并统一运行的一种状态。无论从理论上或是从实践上来讲,社会生活不可能有完全理想的法治状态、因为,公民的法定权利和国家的执法权力这两种法治力量在立法分配中总是不平衡的,这具体表现在总量失衡、结构失衡、规范失衡和技术失衡.而导丑丘法失衡的根本原因乃是两类法治力量的主体之间的利益矛盾、但是,两类法治主体可以积极协调两种法治力量的动态关系,积极预防丘法的失衡.预防对策包括:确立科学的立法宗旨;建立支配整个法治力量分配的原则;切实提高立法水平。

分类号:D920.0[理论]

收录:CSSCI:【CSSCI1998】;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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