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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合同无效相关立法之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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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对我国合同无效相关立法之检讨

作者:靳宝兰 王艳萍

第一作者:靳宝兰

机构: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律系

年份:1996

期号:4

起止页码:26-32

中文期刊名: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可以无效的合同;不可强制执行的合同;

摘要: 本文从分析我国现行立法关于无效合同的规定入手,将合同无效的原因划分为三大类:即当事人方面的原因、合同内容违法方面的原因及合同形式不符合法定要求方面的原因。文章指出,对合同效力的判定,应以法律或公认的社会公益为标准。基于此,能断然肯定合同无效的原因包括:(1)违反法律或法规;(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3)违反社会公益和善良风俗;(4)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而对当事人方面缺乏主体资格或行为能力缺乏和受限制的合同、意思表示有瑕疵的合同及缺乏法定形式的合同,应根据具体情况,在吸收国外先进的立法例基础上,对其效力作出有效、可撤销和不可强制执行的判定,而不应一概视为无效合同。

分类号:D923[民法]

收录:CSSCI:【CSSCI1998】;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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