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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中国的近代法律家:东吴大学法学院     被引量: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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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培养中国的近代法律家:东吴大学法学院

作者:艾莉森·W·康纳 王健

第一作者:艾莉森·W·康纳

机构:[1]香港大学;[2]中国政法大学;

年份:1996

期号:2

起止页码:185-210

中文期刊名:比较法研究

中文关键词:法学院;东吴大学;毕业生;上海市档案馆;比较法;法律教育;学生档案;法律职业;30年代;法律家;

摘要: <正> 一 导论 晚近时期的中华帝国,既没有产生一种私人的,独立的法律职业,也没有出现一种训练法律专家的正规机制。然而,在清朝(1644-1911)末年,法律和教育的变革,不仅在京师,而且在各省导致了开设“法政”科目的学堂的设立。学堂的主要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取代传统科举制度手段的同时,培养司法官和税吏。由于设有若干学门,政府准许其设立,而又认识到法律人才在预备立宪中已成必需,因此,这类法政学堂在数目上迅速超过了其他的新学堂,并吸引着众多的学生。所以,依据有一种说法,

分类号:D909.2[中国]

收录:CSSCI:【CSSCI1998】;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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