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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国家赔偿与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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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浅议国家赔偿与民事赔偿

作者:姜树政

第一作者:姜树政

机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年份:1996

期号:5

起止页码:34-38

中文期刊名:法律适用

中文关键词:国家赔偿;民事赔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殊诉讼时效;承担赔偿责任;侵权赔偿;时效制度;赔偿义务机关;恢复原状;民法通则;

摘要: <正>国家赔偿法的颁布实施,要求我们必须进一步深化对国家赔偿理论的研究,使这部法在保护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促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笔者拟就国家赔偿与民事赔偿的区别作一简要分析.国家赔偿泛指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赔偿.国家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是由国家性质和政府宗旨所决定由宪法规定的责任,而不是民事责任的一部分.民法理论对民法通则规定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侵权责任称之为特殊侵权责任.这种特殊性不仅使之游离于一般民事侵权责任之外,而且与民事赔偿中其他几类特殊侵权民事责任也相差甚远.因为国家赔偿自成体系,有着特殊的赔偿原则和方法,不是

分类号:D922.11[行政管理法令]

收录: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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