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论我国市场经济建设中超前立法的质、量、度
作者:汪太贤 吴晓秋
第一作者:汪太贤
机构:[1]云南广播电视大学;[2]《云南审计》编辑部
年份:1995
期号:9
起止页码:21-22
中文期刊名:理论与现代化
中文关键词:超前立法;我国市场经济;市场经济法制;法律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趋势;发展方向;市场经济发展;同步立法;市场经济规律;
摘要: <正>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建立在法制的基础上。为改变目前我国市场经济建设中法制建设滞后的状况,发挥法律对市场经济的导向功能,必须进行超前立法。而有关市场经济的超前立法应如何操作,如何正确把握其质、量、度等问题,便成为我们当前研究市场经济法制理论的主要课题之一。 一、把握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是市场经济超前立法质的规定性 任何事物的产生和发展,不管在其环节上有多么曲折和复杂,都改变不了自身固有的规律。虽然
分类号:D920.0[理论]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