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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行政法援引诚信原则之意义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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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试论我国行政法援引诚信原则之意义

作者:戚渊

第一作者:戚渊

机构:华东政法学院

年份:1993

期号:4

起止页码:6-9

中文期刊名:法学

中文关键词:行政法治;法律关系;法律主体;权利行使;行政法基本原则;当事人;自由裁量权;诚信原则;行政行为;私法;

摘要: <正> 诚信原则,向为私法之原则,然也有学者认为此原则不独私法,对于公法、宪法亦可适用。①但是,如何将其引入公法范围且意义如何?法学界鲜有专篇论述。笔者不揣浅陋,试作此文,权当引玉之砖。诚信原则,即是要求法律关系当事人间权利行使义务履行之善意,以调整其间之利益,乃系在自由主义之基调上,由内部加以修补的一种法律原则。②释言之,该定义有以下几层含义:1.诚信原则为法律原则。与追求自律的道德律不同,诚信原则是他律的,是以社会伦理观念为其基础,肯认法律与道德之相互作用。换言之,该原则乃是道德之法律技术化的产物。2.诚信原则系发

分类号:D90[法的理论(法学)]

收录:BDHX:【BDHX1992】;CSSCI:【CSSCI1998】;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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