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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事变更原则”的探讨     被引量: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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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情事变更原则”的探讨

作者:彭诚信

第一作者:彭诚信

机构:吉林大学

年份:1993

期号:3

起止页码:25-27

中文期刊名:法学

中文关键词:双方当事人;民事法律关系;合同关系;法律效力;情事变更原则;最高人民法院;法律稳定性;仲裁机关;主要指;损害赔偿;

摘要: <正> 情事变更原则,指作为法律关系(主要指合同关系)存在的前提的情事,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非当初所能预料的变化,如果仍坚持原来的法律效力,将会产生显失公平的结果,有悖于诚实信用原则,因此将合同变更乃至解除的原则。是否应承认该原则,曾在我国民法学界引起广泛的争论和探讨。而今天,由于最高人民法院在有关案件的批复中已承认了这一原则,对该问题争论的焦点已发生了转移。当前面临的是如何运用和完善情事变更原则的问题。

分类号:D90[法的理论(法学)]

收录:BDHX:【BDHX1992】;CSSCI:【CSSCI1998】;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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