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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发展与法的不平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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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社会发展与法的不平衡发展

作者:林喆 谢鹏程

第一作者:林喆

机构:[1]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2]烟台大学法律系

年份:1992

期号:7

起止页码:7-12

中文期刊名:法学

中文关键词:合理界限;法律体系;统一性;法律制度;不平衡发展;法律规定;地方性法规;部门法;实施状况;少数民族地区;

摘要: 文章认为,社会发展的不平衡决定了法的不平衡的发展。而法的平衡与不平衡的发展仅表明了事物内部矛盾的两种运动状态。法的不平衡发展的合理界限源于二个方面:一是由法的内在要求决定;一是由法的外在要求决定。平衡不等于协调,不平衡也不等于不协调。它们既可能在协调中发展,也可能在不协调中发展。承认法的不平衡发展的界限,非但不是对法的协凋发展的否定,相反,却是法协调发展的生命。文章最后认为,在社会变革时期,如何既保持法的统一性和权威性,又充分发挥法的不平衡发展的优势,是摆在人们面前的一项重要而又艰巨的理论和实践的课题。

分类号:D90[法的理论(法学)]

收录:BDHX:【BDHX1992】;CSSCI:【CSSCI1998】;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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