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社会发展与法的不平衡发展
作者:林喆 谢鹏程
第一作者:林喆
机构:[1]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2]烟台大学法律系
年份:1992
期号:7
起止页码:7-12
中文期刊名:法学
中文关键词:合理界限;法律体系;统一性;法律制度;不平衡发展;法律规定;地方性法规;部门法;实施状况;少数民族地区;
摘要: 文章认为,社会发展的不平衡决定了法的不平衡的发展。而法的平衡与不平衡的发展仅表明了事物内部矛盾的两种运动状态。法的不平衡发展的合理界限源于二个方面:一是由法的内在要求决定;一是由法的外在要求决定。平衡不等于协调,不平衡也不等于不协调。它们既可能在协调中发展,也可能在不协调中发展。承认法的不平衡发展的界限,非但不是对法的协凋发展的否定,相反,却是法协调发展的生命。文章最后认为,在社会变革时期,如何既保持法的统一性和权威性,又充分发挥法的不平衡发展的优势,是摆在人们面前的一项重要而又艰巨的理论和实践的课题。
分类号:D90[法的理论(法学)]
收录:BDHX:【BDHX1992】;CSSCI:【CSSCI1998】;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