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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用长话帐号宜定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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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窃用长话帐号宜定诈骗罪

作者:刘宪权 傅鼎生

第一作者:刘宪权

机构:[1]华东政法学院;[2]华东政法学院

年份:1991

期号:12

起止页码:24-25

中文期刊名:法学

中文关键词:智力成果;诈骗罪;帐号;物质资料;公民个人;电话用户;长话;公私财产;外延;刑法分则;

摘要: <正> 长话帐号是电话用户向电讯部门付费结算的特定方式,拥有帐号,即可直拨海外。于是,不法分子便乘隙作案,窃用他人帐号从中牟利。对利用帐号攫取他人财产现象,司法部门在处理时颇感棘手。究其原因,在于对我国刑法分则有关条文中使用“财物”一词产生理解上的偏颇。“财物”一词,望文生义,以物质资料为限,因而对上述攫取非物质形式的财产的行为虽深恶痛绝,却颇感与刑法条文难以对“号”。因而有必要对此进行探讨。一“财物”一词,确有物质资料之意,然仅以此为内涵,未免有失周延。就我国刑事立法宗旨而言,

分类号:D90[法的理论(法学)]

收录:BDHX:【BDHX1992】;CSSCI:【CSSCI1998】;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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