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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大清新刑律》看中西法律的冲突与融合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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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从《大清新刑律》看中西法律的冲突与融合

作者:周少元

第一作者:周少元

机构:合肥大学法律系

年份:1997

期号:2

起止页码:82-87

中文期刊名:江苏社会科学

中文关键词:《大清新刑律》;传统法律文化;法律的冲突;冲突与融合;罪刑法定主义;沈家本;有期徒刑;资产阶级;张之洞;礼法之争;

摘要: 《大清新刑律》是清末修律活动中最有代表性的成果。但由于修律本身只是清廷变法自救的产物,因而《新刑律》在内容上就不能不是一个新旧杂处的矛盾体。一方面,《新刑律》吸收了当时世界上最先进的刑法制度中的精神、原则和立法技术,确定了罪刑法定主义原则,废弃了沿袭几千年的肉刑和酷刑:另一方面,传统法律制度中的“十恶之罪”、“容隐”、“尊卑”等维护封建常纲礼教的内容也被大量地保留下来。这实际上是中西两种不同质的法律文化的冲突与融合的结果。

分类号:D929[中国法制史]

收录:CSSCI:【CSSCI1998】;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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