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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社会和经济法的本质──兼论中国市民社会的形成和市民法的基础法地位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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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市民社会和经济法的本质──兼论中国市民社会的形成和市民法的基础法地位

作者:徐涤宇

第一作者:徐涤宇

机构:中南政法学院经济教研室

年份:1997

期号:1

起止页码:66-72

中文期刊名:江苏社会科学

中文关键词:中国市民社会;市民法;经济法的本质;政治国家;政治社会;国家干预;自由主义;国家与市民社会;经济关系;经济活动;

摘要: 市民法和经济法的关系问题,实际上是一个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的关系问题。市民法作为市民社会根本之法,划定了国家不得随意进入的空间,并且在这个空间内对各种社会关系进行基础性调整;经济法则是国家为弥补市民法的基础性调整作用的局限性,以满足社会协调性之要求,对市民社会经济活动的干预。在中国,确定市民法的基础性地位和国家干预经济活动的方式及内容,对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有着特殊的意义。

分类号:D912.29[经济法]

收录:CSSCI:【CSSCI1998】;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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