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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审法官责任制析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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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主审法官责任制析

作者:叶青

第一作者:叶青

机构:华东政法学院

年份:1995

期号:7

起止页码:21-23

中文期刊名:法学

中文关键词:主审法官责任制;审判委员会;法官独立审判;合议庭;审判人员;审判独立;人民法院;法院独立;疑难案件;行使审判权;

摘要: <正> 一、主审法官责任制的基本框架 主审法官责任制,是指由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指定的思想、业务素质高的审判员、代理审判员为主审法官,或由主审法官与审判员、代理审判员、人民陪审员组成的合议庭对承办的案件全面负责审理,并直接享有对除涉外案件、重大复杂疑难案件、需适用类推定罪案件外的大多数案件的裁判权或处置权的一种工作制度。其基本内涵是;1.在独任审判的案件中,由独任主审法官直接决定一般案件的审判结果;2.在组成合议庭审理的案件中,根据合议庭多数意见对一般案件直接予以裁判或处置,无需经庭、院长、审判委员会讨论

分类号:D916.2[法院]

收录:BDHX:【BDHX1992】;CSSCI:【CSSCI1998】;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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