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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定中断事由范围 健全诉讼时效制度——与起诉具同一效力中断事由之思考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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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明定中断事由范围 健全诉讼时效制度——与起诉具同一效力中断事由之思考

作者:张驰

第一作者:张驰

机构:华东政法学院

年份:1995

期号:9

起止页码:36-39

中文期刊名:法学

中文关键词:诉讼时效制度;诉讼时效中断;申请支付令;债权人;时效的效力;督促程序;当事人;告知诉讼;权利人;债务人;

摘要: <正> 因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将丧失胜诉权的人,为一定行为以否认相对人某种事实状态的存在,除请求、起诉外,还包括依督促程序申请支付令,报明破产债权,请求强制执行等,其通常被称为与起诉有同一效力的事由。这类事由的实质均体现了权利人已实行权利,并未置自身权利而不理,故民法理论界对将它们作为法定

分类号:D923.1[总则]

收录:BDHX:【BDHX1992】;CSSCI:【CSSCI1998】;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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