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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制度构造论     被引量:4

On the Structure of Legal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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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法律制度构造论

作者:姚建宗

第一作者:姚建宗

机构:[1]吉林大学法学院;[2]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份:1996

期号:5

起止页码:22-28

中文期刊名: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中文关键词:法律制度;中心法范畴;类的社会关系;

摘要: 法律制度并不仅仅只是法律规范的总和而自有其独特的结构:它以一个中心(核心)法范畴为“晶核”,围绕这一“晶核”,法律目的、法律政策、法律价值、法律规则、法律原则、法律概念、法律标准、法律技术、法律精神等多种法的要素和成分相互联结、有机组合,形成一个多层次的立体型法律实体装置。它贯串并存在于组成一个国家和地区整个法律体系的所有法律部门。这样,法律制度既具有具体性与抽象性,又具有相对独立性与普遍关联性;既具有整体性与层次性,又具有实体性与程序性。而且,由于法律制度是对作为“类”的社会关系的综合性调整方式,因此,作为“类”的社会关系的发展变化决定着法律制度的演进与发展。

分类号:D90[法的理论(法学)]

收录:CSSCI:【CSSCI1998】;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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