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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变革与成文法的局限性——再谈良性违宪兼答童之伟同志 郝铁川     被引量: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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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社会变革与成文法的局限性——再谈良性违宪兼答童之伟同志 郝铁川

作者:郝铁川

第一作者:郝铁川

机构:华东政法学院 教授、法学博士

年份:1996

期号:6

起止页码:23-24

中文期刊名:法学研究

中文关键词:社会变革;良性违宪;成文法;越轨行为;浪漫主义;法律至上;法律体系;应然性;实然性;乡镇企业;

摘要: <正> 如何处理好法的应然性和实然性、滞后性和先导性、秩序和正义等方面的关系,如何摆脱发展中国家现代化过程中常常出现的浪漫主义情结,是值得关注和研究的课题。由此出发,我写了《论良性违宪》一文,意在给法律至上论者提出一个例外,实际上也是对这个命题给予必要的补充。它会遭到同仁的批评,早在我预料之中,我也愿意就这个问题与朋友们共同研究,促进学术繁荣。本文不想就《论良性违宪》所举某些事例是否属于违宪进行争辩,因为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谁也无权定论,但我仍然坚持“良性违宪是一个不争的事实”的看法。中国的改革,在前

分类号:D921[国家法、宪法]

收录:BDHX:【BDHX1992】;CSSCI:【CSSCI1998】;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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