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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既判力的客观范围     被引量: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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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既判力的客观范围

作者:江伟 肖建国

第一作者:江伟

机构: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 教授;博士研究生

年份:1996

期号:4

起止页码:37-48

中文期刊名:法学研究

中文关键词:既判力;诉讼标的;判决理由;客观范围;当事人;判决主文;法院;实体法;争点效;拘束力;

摘要: <正> 一、既判力客观范围与诉讼标的理论的关系 既判力原则上只对判决主文中表述的判断事项产生,而所谓判决主文的判断亦即对于诉讼标的之判断。由于诉讼标的有传统理论与新理论的不同,既判力的客观范围也随之发生相应变化。一般认为,采新诉讼标的理论,既判力的客观范围大,采传统诉讼标的理论范围较小。 传统诉讼标的理论,以实体法规定的具体实体权利为诉讼标的概念,以实体法律规范为识别诉讼标的之标准,法院裁判的既判力,只能及于该具体的实体权利。因此,只要实体法上规定

分类号:D915.1[诉讼制度]

收录:BDHX:【BDHX1992】;CSSCI:【CSSCI1998】;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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