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客户破产与银行行为:英国的法律与实践
作者:曾筱清
第一作者:曾筱清
机构:中央财政管理干部学院
年份:1996
期号:3
起止页码:62-66
中文期刊名:中外法学
中文关键词:破产管理人;破产行为;债权人;债务人;接管令;法律与实践;银行行为;《破产法》;欺诈性;破产人;
摘要: <正> 银行是破产法律关系的重要参加者,我国《商业银行法》的颁布,标志着银行作为企业法人,独立承担经营风险。所以介绍英国破产法和相关法律所规范的客户破产与银行行为,以及银行业务的实践,必然对我国今后有关破产方面的立法和实践起一定的借鉴作用,对我国银行处理客户破产时的业务实践也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一、破产行为及其法律后果 根据英国现行《破产法》的规定,所谓破产行为,是指破产法所规定,足以构成破产申请理由的债务人的行为。它是银行与客户之间发生破产法律关系的前提。英国1914年颁布、1926年修改的《破产法》第1条规定的破产行为有八种:
分类号:D956.1[法律]
收录:BDHX:【BDHX1992】;CSSCI:【CSSCI1998】;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28559);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