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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制度利弊析     被引量: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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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不起诉制度利弊析

作者:鲁兰

第一作者:鲁兰

机构:北京大学法律学系

年份:1996

期号:5

起止页码:48-50

中文期刊名:中外法学

中文关键词:不起诉制度;被害人;检察机关;新刑诉法;免予起诉;不起诉决定;检察官;检察院;被告人;起诉独占主义;

摘要: <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于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以下简称新刑诉法)该法以进一步协调打击力度与保护程度为宗旨,扩大了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提高了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改职权主义诉讼模式为带当事人主义色彩的对抗式诉讼模式;废除了检察机关的免予起诉决定权,更新了不起诉制度等等。毫无疑问,新刑诉法的颁布,使我国在法治化进程上迈出了难能可贵的一步。但是,欣慰之余,我们也应当清楚地认识到,该法在不起诉制度的设置上存在较为严重的失误,有可能在理论与实践上带来混乱及产生较大的负效应。因此,有必要对不起诉制度作深入的探讨,区分免予起诉与不起诉制度的本质差别,充分认识这一举措的重大意义。同时,也应看到由于矫枉过正的思维方式和立法技术粗糙,导致该制度的设置有违背宪法乃至动摆国家公诉制度之虞,且极大地损害和削弱了检察机关的地位和作用,也背离了新刑法的立法初宗。

分类号:D925.2[刑事诉讼法]

收录:BDHX:【BDHX1992】;CSSCI:【CSSCI1998】;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53365);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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