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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英美票据法中的确定原则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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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试论英美票据法中的确定原则

作者:郑孟状

第一作者:郑孟状

机构:宁波大学法律系

年份:1996

期号:5

起止页码:77-80

中文期刊名:中外法学

中文关键词:票据无效;票据法;票据金额;持票人;出票人;代理人;时间确定;据记载;当事人;收款人;

摘要: <正> 确定原则,是英美国家票据法中普遍采用的一项原则,这项原则要求票据上所记载的重要事项,即金额、时间和当事人,应当确定。确定的依据在于票据记载内容的本身,需要借助于票据记载以外的资料或证据加以补充、印证或计算的,不构成票据记载的确定。这项确定,在适用上不求绝对,但求合理。一项记载内容,是否已合理的确定,属于事实问题,由法官在诉讼过程中,根据个案原则,分别认定。 票据上记载的金额、时间或当事人不确定,将对票据的基本属性即流通性构成破坏,从而使票据从根本上丧失其法律效力。

分类号:D912.28[金融法]

收录:BDHX:【BDHX1992】;CSSCI:【CSSCI1998】;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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