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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三国伊斯兰法的改革——比较法研究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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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亚洲三国伊斯兰法的改革——比较法研究

作者:沈宗灵

第一作者:沈宗灵

机构:北京大学法律学系

年份:1996

期号:6

起止页码:51-55

中文期刊名:中外法学

中文关键词:伊斯兰法;伊斯兰教法;巴基斯坦;比较法学;管辖权;最高法院;世俗法;阿拉伯语;宗教法院法官;西方化;

摘要: <正> 一、伊斯兰法概述 伊斯兰教是世界三大宗教之一,又称穆斯林教,是公元7世纪阿拉伯先知穆罕默德所传播的一种宗教。“伊斯兰”在阿拉伯语中意为“顺从”,穆斯林指“信徒”伊斯兰教是三大宗教中最后出现的一个,但其传播之广泛是很惊人的。现在它拥有全世界一百个左右国家和地区的大量教徒。 伊斯兰法泛指以伊斯兰教义为基础的法律。阿拉伯语中称沙里阿(Sharia),即“真主安拉(Allah)指示的通路”,比较法学作品中所称的伊斯兰法系,是指所有伊斯兰教法的总称。

分类号:D908[比较法学]

收录:BDHX:【BDHX1992】;CSSCI:【CSSCI1998】;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52641);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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