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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和法律行为之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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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继承和法律行为之我见

作者:杨大文

第一作者:杨大文

机构: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 教授

年份:1990

期号:2

起止页码:20-20

中文期刊名:法学家

中文关键词:法律行为;被继承人;台湾当局;代位继承;大陆;政治因素;继承权;两岸关系;财产所有权;所有权转移;

摘要: <正> 关于两岸关系中的财产继承问题,以台湾当局行政院大陆工作会报通过的草案(简称新草)与法务部提出的草案(简称原草)相比较,是有其改进之处的。根据大陆工作会报1989年10月27日的决议,新草中已删除大陆地区人民仅得"继承二分之一"的规定。但是,新草不仅仍以政治因素和程序问题阻挠大陆地区人民行使继承权,而且对其继承或受赠所得,从财产总额上加以限制,即每人不得逾新台币200万元。刚才几位同志的发言,就歧视、苛待大陆地区继承人的问题作了深刻、中肯的评析。我觉得还可以从另一个角度来谈,这些规定同样也是无视被继承人的意志和权利的。继承关系以原来的财产所有关系为基础,继承是财产所有权转移的特殊方式,原所有人(被继承人)和新所有人(继承人)之间具有特定的亲属身份,不论是遗嘱继承、遗赠还是

分类号:D90[法的理论(法学)]

收录:CSSCI:【CSSCI1998】;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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