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法律大数据研究服务中心 !

《十月草案》歧视更重、限制更多、处罚更严    

收藏

中文题名:《十月草案》歧视更重、限制更多、处罚更严

作者:顾永忠 郭成伟

第一作者:顾永忠

机构:[1]中国政法大学;[2]中国政法大学

年份:1990

期号:2

起止页码:23-24

中文期刊名:法学家

中文关键词:台湾地区;草案;大陆投资;权利义务;继承遗产;刑事处罚;候选人;歧视;公营事业;限制;

摘要: <正> 对照比较台湾"法务部"《二月草案》和"行政院"《十月草案》,我们认为,《十月草案》具有下述特点和缺陷:(一)歧视更重。即《十月草案》对大陆人员的歧视规定比《二月草案》更重。表现在:1.对于经许可进入台湾地区之大陆人员的权利义务,《二月草案》第6条规定除了年内不得登记为公职候选人外,"其应享之权利及负担之义务与台湾地区人民同";但《十月革案》在3年内不得登记为公职候选人的基础之上,又增加了"不得担任军、公、教、或公营事业人员及组织政党"(第22条)的规定。2.对大陆继承人在台湾继承遗产事项,《二月草案》的规定本已很苛刻,《十月草案》雪上加霜,不仅维持原规定,还增加了:(1)"参加叛乱组织而尚未脱离者,不得行使继承权"(第9条);(2)"大陆地区人民因继

分类号:D90[法的理论(法学)]

收录:CSSCI:【CSSCI1998】;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版权所有 ©2024 |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403号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 新出网证(渝)字10号

联系电话:023-67258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