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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本位”之语义和意义分析——兼论社会主义法是新型的权利本位法     被引量: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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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权利本位”之语义和意义分析——兼论社会主义法是新型的权利本位法

作者:张文显

第一作者:张文显

机构:吉林大学法学院

年份:1990

期号:4

起止页码:24-33

中文期刊名:中国法学

中文关键词:权利本位;公民权利;社会主义法;义务性规范;义务本位;个人本位;权利主体;意义分析;社会主义社会;法律关系;

摘要: <正> 1988年6月,在全国首次法学基本范畴研讨会上,与会者提出了“法的本位”问题并进行了热烈而认真的讨论。从那次会议后,“法是以权利为本位,还是义务为本位”成为我国法理学的热点之一。有些学者赞同“权利本位”,有些学者反对权利本位而主张“义务本位”或“权利义务二元论”(权利和义务并重,无所谓何者为本位)。最近,我仔细地拜读了有关“法的本位”的主要论文,发现无论是赞同权利本位的论文,还是反对权利本位的论文,其中都有对权利本位不明其义或误解之处,从而妨碍了对“法的

分类号:D90[法的理论(法学)]

收录:BDHX:【BDHX1992】;CSSCI:【CSSCI1998】;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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