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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中我国海商法的作用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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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市场经济中我国海商法的作用

作者:赵中孚 邢海宝

第一作者:赵中孚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民法教研室;[2]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民法教研室

年份:1993

期号:3

起止页码:5-7

中文期刊名:法学杂志

中文关键词:海商法;市场经济;海运企业;重大发展;资本主义经济制度;国际海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外贸易;国民党政府;海上运输;

摘要: <正> 海商法。是商品交换和航海贸易共同作用的产物。它兴起于中世纪。至近代,海商法在欧美各国得到重大发展,极大地推动了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形成和海外贸易及其市场的拓展。到本世纪后,海商法日益趋向国际化。海商法不是我国固有法律。在半封建、半殖民地的旧中国,无论是以德、日海商法为蓝本的宣统元年的《海船法》(草稿)、北洋政府的《海船法案》,还是国民党政府的1931年《海商法》,均难能有真正的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政府在1952年成立了海商法起草委员会。1963年,委员会完成了海商法草案

分类号:D90[法的理论(法学)]

收录:BDHX:【BDHX1992】;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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