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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民事主体地位的再探讨     被引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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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合伙民事主体地位的再探讨

作者:马骏驹 余延满

第一作者:马骏驹

机构:[1]武汉大学法学院;[2]武汉大学法学院

年份:1990

期号:3

起止页码:43-48

中文期刊名:法学评论

中文关键词:民事主体地位;民事主体资格;合伙财产;再探讨;民事法律地位;商品经济;民事活动;合伙组织;民法通则;隐名合伙;

摘要: <正> 合伙的民事主体地位,是一个历来有争议的问题。一种观点认为合伙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它只是自然人、法人进行民事活动的一种特殊形式;另一种观点认为合伙具有民事主体的资格,它包括“非法人团体说”、“准法人说”、“法人说”和“第三民事主体说”等。我国《民法通则》对合伙的民事法律地位没有作出明确规定。

分类号:D90[法的理论(法学)]

收录:BDHX:【BDHX1992】;CSSCI:【CSSCI1998】;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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